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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应纳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




质疑2所说的“制品的抗拉强度比较难测,测得的数据也不准”,是指采用轴拉试验法测得的抗拉强度值而言,而非指GB50574规定的采用劈裂法测得的抗拉强度值,可谓张冠李戴。

6.3质疑3:条文说明指出“据悉,日本等国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指标为1/5”。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的编制组所有成员,具有严肃认真、实

事求是的严谨的科学态度,绝不崇洋媚外。

《A》指出“据悉,日本等国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指标为1/5,《A》指出我国目前的块材大多为1/8~1/10,本规范出于应用的需要,以1/7为目标。因此企业应将提高制品的劈裂强度作为产品质量的攻关目标,将单纯用制品的抗压强度指标衡量其质量优劣改成用抗压强度和劈压比两项指标来判断。而要达到理想的劈压比指标,就一定要有原材料的选择、材料的配比、工艺养护等各环节的技术保障。”其本意是说:发达国家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的质量优异,具有较高的劈压比和抗拉强度,从而具有较好的抗裂性能。而我国大多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不考虑建筑应用对蒸压加气混凝土品质的需要,采用劣质原材料,降低钙硅比,缩短蒸压养护时间,一天三、四周转,甚至5周转、6周转,致使产品劈压比低下,(A3.5级的产品)大多为1/8~1/10,用于建筑工程极易造成墙体开裂,从而出于应用的需要,规定了劈压比,目的是要防治建筑工程裂缝。最后提醒企业,为提高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达到理想的劈压比指标,企业就一定要有原材料的选择、材料的配比、工艺养护等各环节的技术保障。
另外,劈压比的规定是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劈压比低下,极易引起其砌体开裂,为防治砌体裂缝,GB50574是专门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砌块做出的规定。奇怪的是有关人员,与外国人讨论外国的标准有没有对板材规定劈压比。似乎是在说,外国的标准没有规定劈压比,我国的标准就不应提出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要求。

7、日本、德国和欧盟标准中没有蒸压加气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要求,我们就不能纳入吗?《A》文作者,为了极力抵制将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纳入再修订的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煞费心思地寻找日本、德国、欧盟的标准,并与相关国家技术人员进行讨论。首先,查找到“日本有关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现行标准是JIS5416。这是一个加气板的标准,其中没有材料的劈裂抗拉强度要求,只有板的抗弯强度要求。”在日本标准寻找到抵制的依据后,又进一步查找德国和欧盟标准寻找依据,在所找到的德国和欧盟标准后,《A》文说:“可惜的是,我们在其中没有找到劈裂抗拉强度的要求。在多次与德国有关专家沟通过程中,也没有得到任何有关标准中对劈裂抗拉强度的要质量与标准强度的要求是否应该列入标准呢?”“洋标准”中没有列入劈裂抗拉强度,难道我国为了防治建筑工程裂缝的实际需要也不能列入标准吗?拟以此作为不应将劈裂抗拉强度或劈压比纳入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的理由是不合适的。这是一种完全不顾及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建材标准和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脱节的两层皮现象的体现。同国际接轨,绝不应是这样的接法。劈压比或劈裂抗拉强度要求,应不应该纳入砌块标准,应尊重实践,尊重科学,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以满足建筑安全和质量的需要为宗旨。不应以“洋标准”有无为依据。下面就此进行讨论。

《A》文作者承认JIS5416提出了抗弯强度的要求,的确日本工业标准JISA5416:2007《轻质加气混凝土板》的第9.5节规定了“板的抗弯强度试验”,“抗弯强度”即为我们的“弯曲抗力强度”,这是因为板材要承受弯曲应力,如弯曲抗拉强度不足,会引起板材的过度弯曲,甚至断裂。如前所述,其实也是行业内的众所周知,无论是劈裂抗拉强度,或是弯曲抗力强度,都是抗拉强度的表示方法,只不过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得到的抗拉强度值也有差别。一般来说,劈拉强度与轴拉强度是相近的。至于采用什么试验方法,检测抗拉强度,要视材料的受力状况和需要来决定。板材主要承受的是弯曲抗拉应力,采用弯曲抗拉强度的试验,可做出挠度—荷载曲线,并可求出最大破坏荷载值、弯曲抗拉强度值和加载量达到弯曲裂纹荷载下限值时的挠度。而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无法做到这些,因此,板材采用弯曲抗拉试验,求得弯曲抗拉强度,是最佳的选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体中受力情况复杂,与板材受力情况有显著的不同,既有轴向抗拉应力,又有劈裂抗拉应力,还有弯曲抗拉应力作用,当抗拉应力超过砌块的抗拉强度时,砌块就会在竖向沿灰缝形求。